北京工商大學關于開展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與考核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全國研究生教育大會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及《北京工商大學全面落實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見附件1)等文件要求,對我校所有在崗的研究生導師開展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與考核工作(以下簡稱“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成立學校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賈英民 張德玉
副組長: 徐丹丹 錢立軍 趙峙堯 郭新愿
成 員: 劉艷楠 周艷杰 王 靜 胡燕霞 徐寶財 鄭福平
翁云宣 王嘉彥 姚志良 馬春暉 于重重 黃志剛
李海生 蔡 強 倪國華 呂素香 毛新述 張春萍
郭 毅 石金蓮 左 敏 文四英 俞 亮 馬韜光
王魯娜 任金晶 劉 影 關 濤 王 擎 高麗華
學校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導和檢查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對存在履職問題的研究生導師,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評價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
二、學院組織實施
學院成立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小組,由院長、書記擔任組長,成員由學院的院領導、研教秘、輔導員及各學位授權點負責人等人員組成。學院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評價考核辦法及評價考核工作。
各學院根據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和學科特點,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要求與考核辦法。堅持導師自我評價、研究生評價、教學督導綜合評價和學術委員會評價相結合,制定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考核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評價考核范圍
所有正在指導研究生的導師都參加當年的評價考核。對校外以第一導師身份招收研究生的兼職導師,評價考核按照本學院的考核辦法執行,其他兼職導師由學院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評價考核方式
立德樹人職責評價方式分為研究生導師自我評價、研究生評價、教學督導綜合評價和學術委員會評價等。
(一)導師自我評價:由研究生導師根據實施細則總結一年來履行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情況。填寫《研究生導師履行立德樹人職責情況自我評價表》(見附件2)。
(二)研究生評價:由研究生根據本人導師履職情況,將意見和建議填寫到《研究生導師履行立德樹人職責情況調查表》(見附件3),按照百分制進行打分。
(三)教學督導綜合評價:各學院對學生評價前1%和后1%的導師,組織教育督導采取個別訪談、座談、走訪學院同事等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評價,總結工作經驗或提出改進建議。(研究生評價前1%和后1%的導師名單匯總表見附件4)。
(四)學術委員會評價:由院學術委員會審議學院制定的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指標體系,并對學院導師給出評價。
五、評價考核結果
學院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小組根據評價考核辦法,結合自我評價、研究生評價、督導反饋意見、院學術委員會評價及導師有無違反師德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導師履行立德樹人職責情況考核的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寫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結果匯總表(見附件5),簽字蓋章后將匯總表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考核遵循“一票否決制”,凡是存在“師德”問題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導師具備申請招收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資格。考核工作結束后,學院應及時將考核結果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六、評價考核時間安排
(一)2020年12月17日 學院將立德樹人職責評價考核工作小組名單(需院長簽字蓋院章)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二)2020年12月21日學院將研究生評價得分為前1%和后1%的調查表復印件及評價得分為前1%和后1%的導師名單匯總表(附件4)一起報研究生院。
(三)2020年12月31日學院將研究生導師履行立德樹人職責情況評價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5)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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